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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山西省质量信誉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07]29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认真组织辖区企业按时、按要求进行申报。
我市2007年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申报时间为8月31日前,各地务于9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市局。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山西省质量信誉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07]292号)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山西省质量信誉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晋质监局发[2007]292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质〔2006〕46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省的意见》(晋政发〔200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重质量、讲诚信、创名牌”的社会氛围,努力加快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步伐,现就2007年山西省质量信誉企业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要求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诚信档案。因此,加强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宏观质量管理体制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打造“信用山西”的要求,2003年以来,我省开展了两届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在“信用山西”建设进程中发挥出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质监部门要继续发挥职能和技术优势,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积极开展服务工作,逐步提高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塑造品牌形象,加快全省实施质量立省、名牌兴晋战略和信用建设步伐。
二、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根据《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由省、市(地)、县(区)三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一)、企业申报
凡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认真开展质量状况调查,建立质量档案的基础上,均可申请进行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企业在申报前应按照《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确定申报等级,填写《山西省企业质量档案表》(表样从山西标准信息网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sxbz.com.cn/)和《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办法》规定分别向市(地)或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其中,申报AAA级等级企业的申报资料由市(地)局受理后统一提交省局。申报AA级以上质量信誉等级的企业,原则上必须具备下一等级资质。特殊情况具备直接申报较高等级条件的,需上报省局单独审批。
2005年已评定质量信誉等级的企业应重新申请复评。复评企业的自评应对照标准严格进行,评定工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程序,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推荐。已建立质量档案的企业,申请进行质量信誉等级评定时,应注意做好档案数据的核实和更新。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不向企业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