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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韩志宏 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阳泉市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部门,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同时,阳泉市名牌战略领导组办公室、阳泉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阳泉市人民政府打假领导组办公室、阳泉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我局。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打造品牌队伍,创造品牌业务,更好地为阳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2007年我局将结合 “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的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要求,在全市系统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活动,并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已经废止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批准我部门保留的12个行政许可项目和1个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的审批工作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招商引资企业急需的标准,开设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服务,优先办理;对外来投资企业急需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计量器具检定、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等,根据企业要求实行加快或特快服务;对新办企业需办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要做到初审不分节假日。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对所有许可项目全部实行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八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后续监管责任制。 二 、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我局实施的下列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相关事项,只要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办结: (一)产品标准备案,凡企业提供的标准资料齐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对符合产品质量投诉、申诉、争议调解基本条件的即时受理,对质量争议的调解,自收到所需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办证期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产品质量委托检验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计量器具检定一般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期限一般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在检验结束后,出具检验报告或证书由10个工作日内缩短为7个工作日。 对以上不能按时办结的,责令立即改正,对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认真履行职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规范全市系统的行政行为,坚决制止重复检查、重复检验、乱办班、乱收费、乱罚款等乱作为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有关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我局将认真践行上述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2034761、2054613,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