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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政发〔2004〕21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决定要求,切实强化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促进阳泉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全市产品质量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质量工作 (一)提高对质量工作的认识。加强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实现阳泉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阳泉经济实力的必然要求。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推动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提高我市经济竞争实力。 (二)加强质量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对质量工作的指导,要把提高产品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引导、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要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加大投入,改造落后装备,建立完善质量技术监督服务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质量兴企”、“名牌兴厂”等系列活动,扎实推进质量工作。 (三)继续实施名牌战略。名牌战略的核心是以质量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目标,以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强企业综合素质为目的。实施名牌战略,坚持企业创建、政府扶持、社会公认相结合的原则,选择一批质量水平高、社会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产品进行培育和扶持。各级政府名牌战略领导组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树立名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不断扩大名牌产品的规模效益,培育和发展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四)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阳泉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设立“阳泉市质量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名牌战略领导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深入推进企业质量信誉建设。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是宏观质量管理体制建设基础工作,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诚信阳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继续稳步推进质量信誉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誉评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质量信誉,为“诚信阳泉’’建设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六)完善质量考核制度,加快技术创新。要建立和健全各级质量责任制,将质量工作业绩纳入企业经营者考核体系,形成企业自觉抓质量的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体系,推进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七)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要不断提高计量基础、计量标准的国际等效性,加强工业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建立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中小型企业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规范要求,做好计量仪器、设备的周期检验。为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提高效益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八)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加快我市企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深入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降废减损等活动,鼓励群众性的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 (九)认真开展质量培训教育。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对质量检验人员和质量关键岗位人员要进行培训,持证上岗,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职工的质量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素质。 三、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加强产品质量监督 (十)实行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强制进行监管。凡属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强制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的证件后,才能生产。不具备规范质量标识的商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十一)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坚决制止利用报检、准销证、准用证、公路设卡等手段分割市场,杜绝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行为,保证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除法律、法规及政府明文规定或组织外,在本市范围内严禁任何部门或单位及民间组织擅自开展对企业产品的综合评价、等级评价。 四、强化监督抽查,严格产品质量 (十二)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统一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监督抽查产品目录。要把涉及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要加强协调,避免重复抽查。对一些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的质量问题,认真组织专项抽查。 (十三)加大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力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令其限期改正,对不合格产品要进行“召回”,有严重质量问题要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证书的企业,要责令其整改,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十四)规范流通市场产品质量。进入市场的商品,必须具备规范化的产品标识和质量合格证明。商业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验收检查制度,加强仓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商品。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商品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市场经营的粮、油、农药、种子、化肥、建筑材料等重要物资和食品、药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严格质量监督检查。 五、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十五)认真落实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工作责任制。市打假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提出全市打假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打假的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打假工作的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打假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健全各级打假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对打假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六)依法从重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从重打击,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的源头和窝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一律封存、扣押,并予以没收,不得进入市场;对为制假售假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物资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由发证、照部门依法吊销其证、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六、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 (十七)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对提高产品质量的导向作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特别是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对遵章守法,模范生产经营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长期保持稳定的生产企业要积极宣传,对企业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十八)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政府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质量及打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的领导,明确负责人,落实责任制。 (十九)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要部门切实履行好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技术保障、安全监察的职能,组织协调全市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切实维护和稳定市场经济秩序。 (二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执法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等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健全执法监督、过错追究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通过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等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提高产品质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狠抓落实,为振兴阳泉质量事业、促进阳泉经济健康发展做贡献。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