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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监科职责:
1、负责管理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施、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贯彻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当地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设备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有关事故的统计分析;
4、管理有关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二)科长职责:
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科室工作。
1、负责检查行政审批的办理及监督检查执法情况;
2、负责各项考核目标的落实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监察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特种设备许可岗位职责:
1、负责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对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核发使用登记证;
2、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手续;
3、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报废、过户、注销手续的办理;
4、负责辖区范围特种设备年度统计、事故统计等各类统计和有关情况及信息的编写、上报;
5、认真完成科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特种设备证后监管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施工现场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监督检查信息库;
2、负责对辖区内假冒伪劣特种设备进行依法查处;
3、协助科长对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协助科长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宣贯培训;
5、认真完成科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