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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化科职责:
1、负责组织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专业先进标准;
2、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3、指导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4、对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5、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
6、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产品标志工作;
8、负责新产品、引进技术重大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9、规划、管理、协调、指导各部门、行业、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10、负责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
(二)科长职责:
在分管局长领导下,负责标准科全面工作:
1、负责本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标准化规划工作;
3、负责标准备案工作;
4、负责地方标准的相关工作;
5、负责采标工作;
6、负责各项标准化服务工作。
(三)标准化规划管理岗位职责:
1、编制全市标准化工作中长期短期规划;
2、起草全市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地方标准的规划和计划进行会审,并征求修改意见;
4、对计划和规划的实施进行督促指导;
5、对计划和规划的完成进行指导。
(四)标准备案岗位职责:
1、负责接受企业标准的备案材料;
2、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企业标准编号、登记、备案;
3、对备案的企业标准及时归档。
(五)采标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接受采用国际标准的申报材料;
2、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
3、对资料齐全、符合采标工作要求的单位及时填写“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和“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认可证”;
4、经科长和分管局长审查签字后,加盖市局公章;
5、对办证单位及时登记建档。
(六)标准化服务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对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宣贯并对各级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协助科长开展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
3、协助科长开展全市旅游业、餐饮业标准化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