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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科
 

(一)监督科职责:

1负责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

2、负责打假办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打假活动工作,负责大要案的查处和督查督办工作;

3、对化学危险品和农药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5、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

6、协调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7、对生产企业实施国内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

8指导质量检验协会工作。做好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开业审查,实行免检制度。

 

(二)科长职责:

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

1、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负责全市执法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打假办成员单位开展打假工作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3、负责全市质检机构及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

4、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烟花爆竹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产品质量申诉受理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

6、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产品标志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7、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

8、组织、部署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三)副科长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生产许可和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2、负责制订年度和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制订有关行政审批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质检机构监管工作岗位职责:

质检机构监管工作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全市质检机构发展规划;

2、指导全市质检机构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质检机构开展比对试验;

4、负责制订质检机构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质检机构的检查考核;

5、研究质检机构布局和能力配置,促进质检机构优化发展。

 

(五)打假工作岗位职责:

在科长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

1、依法查处违法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2、协调日常打假活动及联合打假活动;

3、负责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督查督办。

 

(六)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岗位职责:

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认真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和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产品的分布情况、危险等级、质量状况建立日常监管工作网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4、对检查及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七)农资监管工作岗位职责:

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上级部门部署、本部门组织的全市农资产品专项整治、执法打假工作。对制假售假严重的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有计划的实施重点监控、区域治理;

2、落实行政辖区打假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全市各地市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地市农资产品专项整治和执法打假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农资产品大案要案和跨市案件的查处工作;

4、组织开展对全市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产品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打假工作;

5、负责定期公布“农资产品生产企业黑名单”;

6、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我市农资产品专项整治、执法打假工作情况,积极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八)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岗位职责:

1、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

3、对生产企业实施的国内产品进行质量监控;

4、对生产企业实施的国内产品组织强制检定;

5、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监督抽查及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的整改工作。

 

(九)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岗位职责:

在科长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

管理质量申诉和协调办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

 

(十)质量检验协会工作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

2、对化学危险品和农药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对生产企业实施国内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参与企业开业审查活动。

 

(十一)产品免检工作岗位职责:

1、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全省免检工作的政策宣传、申报督促、受理、审查等各项工作;

2、深入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全市能源、建材及装备制造业等龙头企业产品的免检申报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3、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开地开展对全市免检产品企业的申报受理和审查等各项工作,保持免检工作的权威性;

4、加强对全市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产品免检,负责免检产品的初审。

 

(十二)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岗位职责:

1、研究制订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规划布局,实施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

2、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数量控制”的原则,负责编制安检机构数量、规模等设置规划;

3、负责受理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工作;

4、负责对批准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的安检机构颁发检验资格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

5、负责安检机构检验资格有效期满,继续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的安检机构的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

6、负责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安检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7、负责接待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处理安检机构行为规范及检测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十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岗位职责:

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制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组织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3、监督管理质检机构正确执行监督抽查计划,并对其执行抽检计划的进展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督查;

4、负责对季度抽查结果进行汇总,编制全市产(商)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全社会通报;

5、协调安排对抽检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处理工作。

 

(十四)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岗位职责:

1、研究制订全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

2、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

3、规范各级质检机构的检验行为;对各级质检机构执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的进展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督查;

4、定期对各级质检机构上报的季度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写出详细的全市季度产(商)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全社会通报;

5、督促、检查全市季度监督检查中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处理工作。对检查中暴露出的区域性质量问题或突发性质量问题,统一部署全市的检查处理工作;对一般质量问题,指导并监督县级质监部门对本辖区内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6、监督纳入全市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范围内的有关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积极配合各级质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履行质量义务;

7、组织好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建材产品监管及整治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上级部门部署、本部门组织的全省建材产品专项整治、执法打假工作。对制假、售假严重的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有计划地实施重点监管、区域治理;

2、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建材产品日常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防止反弹;

3、组织对“地条钢”专项整治和执法打假工作。做好与其他部门配合,确保落实《打击取缔“地条钢”断电办法》,遏制反弹势头;

4、组织对人造板专项整治和执法打假工作。做好无证企业的查处工作。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做好建材市场人造板的整治工作;

5、负责组织建材产品大案要案和跨省案件的查处工作;

6、及时上报建材产品专项整治、执法打假工作情况,积极反映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建议;

7、负责公布“地条钢”生产企业黑名单。

 

(十六)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岗位职责: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在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

2、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受理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3、对举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产品质量申诉,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积极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十七)无证企业查处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上级部门部署、本级部门组织的全市食品专项整治、执法打假工作。对制假、售假严重的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有计划地实施监管、区域治理;

2、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食品日常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

3、负责与各有关职能部门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及专项整治、执法打假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无证企业的查处工作;

5、负责组织食品大案要案和跨市案件的查处工作;

6、及时上报食品专项整治、执法打假工作情况,积极反映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建议。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4 12: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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