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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泉市特种设备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阳泉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修订完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做好《阳泉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贯彻实施工作,从而形成全系统上下健全完善、统一协调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 2、各县(区)局(分局)要根据市局预案并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后的预案务必报市局备案。 3、各县(区)局(分局)要进一步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进行预案的演练工作。
二○○六年六月三日
阳泉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泉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4 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级和相应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五个级别。每个事故级别对应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1)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组织分析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经济损失等情况,责令企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出处理以及落实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2)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一旦发生,立即上报省质监局及当地政府,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抢救伤员以及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一旦发生,立即逐级上报省质监局、国家质检总局及当地政府,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责令有关企业立即停产;若涉及影响周边企业人员的事故,例如液氯泄漏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立即通知周边企业、社区或农村组织人员疏散,同时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及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措施,保护现场;随时向省质监局及当地政府报告现场的处置情况。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一旦发生,立即逐级上报省质监局、国家质检总局及当地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直接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责令有关企业立即停产;根据现场事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同时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及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随时向省质监局、国家质检总局及当地政府报告现场的处置情况。 (5)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一旦发生,立即逐级上报省质监局、国家质检总局及当地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直接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责令有关企业立即停产;根据现场事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同时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及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随时向省质监局、国家质检总局及当地政府报告现场的处置情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省质监局、市政府和市局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稽查分局和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市锅检所)、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市特检所)及相关县(区)局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快速、有序地开展工作。 2.2 指挥中心及职责 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特种设备)副局长 成 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市锅检所、特检所负责人、有关县(区)局局长 指挥中心职责 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快速有效地缓解、控制事态的发展,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和后处理工作,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1)组织协调外部各有关部门,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 (2)组织指挥各有关职能科室、稽查分局和市锅检所、特检所及相关县(区)人员按预案迅速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部署处置方案、开展处置工作并报当地政府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方案。 (4)根据处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变化,及时调整补充处置方案并督促实施。 (5)在突发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质监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6)指挥调查处理工作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协调处理与其他部门间的工作配合。 2.3 指挥中心下设机构及职责 指挥中心内设办公室和技术处理小组、抢险救灾小组。 (1)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紧急救援方案的实施,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讯和施救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并负责收集相关信息,传递信息,适时发布信息,及时通报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等;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2)技术处理小组: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负责人担任组长。 技术处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建特种设备紧急救援专家组,迅速查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实施,尽可能防止事故的扩大,确定警戒范围。并配合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3)抢险救灾小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组长。 抢险救灾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指挥部审定后的抢险救援方案,现场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 3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 事故报告 3.1.1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3.1.2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2 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 应急救援程序 4.1 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并掌握能够为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援助的单位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3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尽快了解情况,确定事故等级,按事故等级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同时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质监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4.4 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别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置,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5 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介质泄露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6 应当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7 根据事故的类别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4.8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5 现场应急救援要求 5.1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作业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应采取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5.2 严格值班制度。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时限,以事发当日到处置结束日为期,在处置时限内,指挥中心办公室安排值班人员,保证联络畅通。在处置期间,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政令畅通。 5.3 登记保存涉嫌突发事故物件。市锅检所、市特检所要保证物件随到随检,以最快速度出具检验报告。 5.4 调查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 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及时总结经验,部署预防工作,做好再次应对突发事故的准备工作。 6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 6.1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导有针对性的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及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6.2 模拟演习时本预案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7 附则 7.1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由指挥中心负责,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7.2 各县(区)质监局根据所在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及指挥中心备案。 附件:1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措施 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附件1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措施 序 号 事故名称 应急措施 1 锅炉爆炸 ⒈ 迅速抢救伤员,设法扑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如用灭火机等器材或用水,同时立即联系消防部门到现场处理。 ⒉ 切断设备的电源、水源,组织现场及附近人员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⒊ 立即搬移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罐体。 2 压力容器爆炸 ⒈ 迅速抢救伤员。该法扑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在初期灭火中,可使用灭火机(如干粉、二氧化碳等),或使用砂土水等。如果现场有危险物品(如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应立即联系消防部门到现场处理。 ⒉ 切断电源,关闭设备工艺管道的阀门。 ⒊ 组织现场及附近的人员迅速撤离事故现场。若发现有毒气体时,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逆风离开现场。 ⒋ 立即搬移现场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其罐体。 3 液化石油气储罐及其压力管道泄漏 ⒈ 判明漏气位置,从上风向逼近漏气地点。 ⒉ 迅速熄灭一切明火,关闭电源,停止生产。 ⒊ 关闭漏气处上游的阀门。 ⒋ 用消防喷水将漏出的气态液化石油气冲散。 ⒌ 大量泄漏时,应迅速组织现场及附近的人员迅速撤离,并熄灭火种、关闭电源与通讯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