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登记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申请条件
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变更、报废、收费等规定,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
四、受理单位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厂内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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