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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
 

一、项目名称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登记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申请条件

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变更、报废、收费等规定,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

四、受理单位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厂内机动车辆)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70907090823335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4 1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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